您的当前位置:智慧体育首页 > 看资讯 > 民生新闻 >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小案 兼顾法理人情 有效化解矛盾
11月23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故意毁坏财物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将矛盾化解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原来,2019年8月至2021年7月间,在延吉市北山街道某小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因不满自己在家门口修整的停车位被王某某占用,先后4次使用钥匙划损被害人王某某车辆,致车身有多处划痕。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受理案件后,承办人对案件进行时梳理发现,此案系邻里抢占公共停车位而产生的纠纷。案发后,李某某家人已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5万元。在听取被害人意见时,王某某表示,自己的新车被李某某反复糟蹋,因咽不下这口气,一时气愤报案,没有想到后果严重,并无意让邻居受到刑事责任追究,请求对李某某从宽处理。办案人翻阅侦查卷宗发现,李某某对划车次数供述不稳定,针对李某某在侦查机关笔录中就划车次数的反复辩解,讯问着重向其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并有意传达了其邻居从宽处理的善意请求。李某某听后羞愧万分,当即表示认罪认罚,并许诺登门向王某某致歉。李某某的真诚打开了王某某的心结,王某某不仅接受了李某某的歉意,还主动返还给李某某修车后剩余的2.1万元。
延吉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关系已修复,社会矛盾已化解,遂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表示:“感谢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以后一定遵纪守法,处好邻里关系。”
近年来,延吉市人民检察院坚持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办案中化解好案件背后的矛盾,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贯彻好“少捕慎诉”司法理念,兼顾法理人情,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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