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不少网友给小编留言说,春节快到了,今年延边州有没有出台关于燃放鞭炮的新规定?小编想说,规定那肯定是有的!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我司2018春节放假安排如下如为:2018年2月14至2018年2月23日,共10天;预祝大家新年快乐,福气安康!
2018年春节期间,我州临时烟花爆竹零售和集中燃放时间为2月8号到3月2号也就是从小年到正月十五,其它时间不允许集中或大规模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各县市实际情况,烟花爆竹零售点的摊位也做了严格要求。
根据省里下发的文件要求,市民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包括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燃放的时候要远离易燃易爆区,远离人员密集场所,远离加油站,远离学校, 要保持安全距离,尤其在小区,不要在楼道内燃放,远离小区停放的车辆。
市民注意:燃放前一定要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要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放。安监局安全举报电话:12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