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记者从延吉市交通运输管理所了解到:为加大整治出租车营运市场,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将对出租车违法行为按照上限处罚。
未取得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涂改、伪造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对经营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无运营许可的车辆安装出租汽车标志、标识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予以没收。
出租汽车驾驶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吊销从业资格证。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启用待租标志后拒载、主动揽客或者甩客的;未按照乘客要求或者合理的路线行驶,故意绕行的;以欺骗、威胁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的;在运营服务中有其他侵害乘客合法权益行为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利用出租汽车从事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处理的,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可以吊销其从业资格证。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合格计价器的,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的,由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驾驶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经营者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擅自改动计价器或者拆卸计价器铅封导致计价器失准的,对相关责任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吊销许可。市交通运输管理所副所长郑永株说:“希望各个出租车公司,经营者、驾驶员,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认清形势,积极配合促进工作, 给出租车行业创造一个,有秩序,有稳定,有公平竞争的平台,对黑车、宰客,依法查处乱收费、不打表、中途加价、拒载、中途甩客、故意绕行等行为,在此次活动中,将上限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