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回放:停车未采取警示措施 后车追尾2死2伤
2017年1月21号,在成都高速公路上,一辆重型半挂牵引式货车行驶中被一辆轿车追尾,货车几乎没有损伤可以移动,但司机将车熄火后离开现场,任由车子停在行车道上,没有打开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随后,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撞上了停在路中央的货车,导致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近日,货车司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有期徒刑十年。
你说这是个案?
这是特殊案例?
NO!
这种隐患可不少!
1:1月15号,车牌为辽P43660的大货车,在珲乌高速104公里200米处因故障停车,驾驶员没有做安全防护,被巡逻民警查处。
2:1月14号,车牌号为吉H5717F的小轿车发生故障后在高速路上停车没有设置警告标识。
3:车牌号为辽HC0479的小轿车,因为同样原因被处罚。
据了解,我州境内高速公路上违法停车的行为非常突出,民警每周都能查处近20起。违法驾驶员都被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如果引发了其他事故
那么后果
很严重
►高速路上发生事故和故障:应该怎么样做?
高速民警提示: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或其它紧急情况,应立即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上,做进一步处置。如果车辆在行车道上无法移动,驾乘人员应立即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车后150米设置标准的警示标志,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并及时报警。
驾驶员不应将树枝、石头等放在车后充当警示标志。这不但不能起到警示作用,反而成为行车障碍,一旦发生事故,摆放物品的人难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