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以为无证驾驶上高速已经够胆大的了,谁料到驾驶员居然还是名“瘾君子”。日前,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查获了一名无证毒驾人员。
当日8时许,延吉分局民警正在延吉北站口执勤,监控中心传来指令,告诉站口执勤民警注意发现一辆号牌以“吉A”开头的小型轿车,因该车在珲乌高速92公里处停车而且有交换驾驶员的行为。
随后没多久,民警就在延吉北站口发现了该车,立即对其截停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细心的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蔡某与民警交流时眼神涣散,行为举止异常,而且似乎十分急于离开,于是民警对蔡某的身份进行了核实,在核实过程中,民警惊讶地发现蔡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无证驾驶。
在接下来的问话中,民警愈发觉得蔡某的行为举止过于急躁,怀疑其可能吸食了毒品,于是将其带回分局进行毒品检测,结果显示为阳性。蔡某面对毒品检测结果,承认了自己在3天前曾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对蔡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对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民警对蔡某处以治安拘留10日的处罚。
高速交警介绍,吸食毒品之后,人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出现妄想、幻觉;判断力低下甚至完全丧失判断;如果开车的话,方向感、距离感就更加错乱,大大增加了事故的发生率。我国已有相关规定严格禁止“毒驾行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要主动到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驾驶证,未主动注销的,公安交警部门将按照《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受理驾驶证申领业务时,对发现属于吸毒成瘾未戒除人员的,不予受理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