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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抓获新年“酒驾第一人”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01-04   


1月1日新年伊始,吉林省高速公路公安局延吉分局查获了2019“酒驾第一人”,这名驾驶员不但“二次酒驾”,而且还使用假证,等待他的将是数罪并罚。

 

当日6时许,延吉分局民警在延吉北高速站口执勤时,对一辆小型轿车例行检查。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驾驶员神情紧张,说话时带有一丝酒气,这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民警立刻对驾驶员进行初步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器显示驾驶员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民警发现,驾驶员出示的机动车驾驶证为“假证”。随后民警依法将驾驶员口头传唤至延吉分局进行进一步酒精含量呼吸检测,其检测结果为77mg/100ml,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当民警查询驾驶员信息时,发现驾驶员高某于2016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交警大队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高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还有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在种种证据面前,高某承认了自己在跨年夜与家人聚会时喝了4瓶啤酒,直到23时许。1日一早,他自认为不是“酒驾状态”,所以心存侥幸从图们市开车至延吉市,没想到被高速路口执勤的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高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交警提醒:新年伊始,参加亲朋好友宴请活动,喝酒后千万不要驾驶机动车,更不要在不具备驾驶机动车资质期间,使用伪造的驾驶证,交警将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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