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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个人都不是初犯!全要被严惩了!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8-10-25   


9月29号晚上8点半左右,江某饮酒后驾驶吉HDQ138号小型普通客车,行驶到延吉市太平街青城小区东门附近,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依兰中队执勤民警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仪测试,江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毫克。

经民警调查,江某于2018年7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同一地点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查获并受到处罚。江某的行为已构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对江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10月19号上午十点半左右,于某驾驶吉HU2951号轻型普通货车行驶至兴安大集路口处时,被依兰中队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于某于2017年10月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延吉市公安交警大队处罚过,之后于2018年3月因再次饮酒后驾车被延吉交警处以行政拘留7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所以于某属于无证驾驶,民警对于某处以行政拘留12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处罚。

10月15号下午3点半,郎某驾驶吉HGG789号轿车沿延吉市302国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依兰中队执法检查站附近,被执勤民警拦截检查。经民警调查,郎某已于2014年因危险驾驶罪被吊销了机动车驾驶证,属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民警对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延吉市交警大队宣传中队中队长赵永义说:“针对二次饮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将不间断的采取高压态势严管涉酒违法行为,我们将在一些商业区、饭店、酒吧等人员密集区域进行布警,严防交通事故激增。”

管不住自己的不只是这仨人,敦化一男子缓刑期内醉驾被逮捕。

8月25号晚上8点多,敦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蒲柴中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称:在贤儒镇一辆面包车肇事,怀疑司机酒驾,值班民警随即赶到现场对驾驶人何某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数值达到每百毫升200毫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血样乙醇成分含量为每百毫升220毫克,涉嫌危险驾驶罪。

据调查,案发当天下午,何某与朋友在自己家中聚餐,酒后驾车想到市内找朋友再继续喝酒时,因反应不灵敏导致车辆失控撞坏路边车辆。民警在随后的进一步调查中还发现,何某在2015年11月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敦化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一月份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市法院判处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但在缓刑期间,何某不思悔改竟醉酒驾驶交通肇事。近日,敦化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批准逮捕。

民警提示:

部分驾驶员因为抱有侥幸心理而不顾后果地酒驾、无证驾驶,一旦案发又后悔不已,如果人们都能在最初就为自己敲响警钟,将他人与自身的安全牢记在心,那么将会避免很多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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