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近日,省食药监局对粮食加工品、饮料、肉制品、糕点、乳制品等5类食品253批次样品进行抽检,不合格9批次。
据了解,抽检结果显示,粮食加工品6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肉制品59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糕点1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饮料118批次、乳制品1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如下:
1.吉林高新区鑫泓农贸超市销售的标称吉林省董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董氏蜂蜜枣糕,防腐剂超标。
2.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米线,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25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3.标称山东省托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托福·火锅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689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4.山东省托福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托福·拉面,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91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5.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乡居拉面(生产日期:2018-04-09),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70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6.敦化市百货大楼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黑龙江省渝家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乡居拉面(生产日期:2018-04-11),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出值为0.0826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7.靖宇县万家乐时代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磐石市亨瑞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超标。
8.扶余市佰福荣东瑞商贸中心世纪王朝店销售的标称长春市佳龙农牧食品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鸡脖,菌落总数超标。
9.白城市百佳小崔生鲜超市明珠店销售的标称佳木斯大宇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哈尔滨风味肠,菌落总数检超标。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告知生产企业所在地黑龙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春、吉林、辽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边、吉林、白山、白城、松原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省食药监公布国家抽检结果,抽检11类395批次样品,其中
5批次样品不合格
近日省食药监局公布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018年第27期)结果,省食药监局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蔬菜制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粮食加工品、饮料、水果制品等11类395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5批次。
此次抽检蔬菜制品3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4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豆制品8批次,蜂产品7批次,粮食加工品64批次,调味品55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7批次,水果制品3批次,饮料85批次,餐饮食品11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不合格产品如下:
1.梅河口市龙金土特产商店销售的榛蘑,镉(以Cd计)检出值3.4mg/kg,标准规定为≤2.4mg/kg(按产品脱水率折算)。
2.标称梨树县胜利乡双雁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梨树双雁酸菜(酸菜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21g/kg,标准规定为≤0.1g/kg。
3.延边友进玛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延吉市鑫富食品加工部生产的桔梗小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2.35g/kg,标准规定为≤1.0g/kg。
4.标称延边东北亚民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糖醋蒜,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1.53g/kg,标准规定为≤1.0g/kg。
5.洮南市骆驼岭超市销售的标称洮南向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生产的白菜酸菜,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0.45g/kg,标准规定为≤0.1g/kg。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企业所在地延边、四平、白城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
省食药监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