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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一出租车驾驶员被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吊销从业资格证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8-07-03   


6月28号,延吉市市一出租车驾驶员因涉嫌以欺骗等方式向乘客高额收取费用、未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价器、未使用出租汽车专用发票,被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吊销从业资格证。继今年4月份以来,我市共有2名出租车驾驶员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据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教导员杨生锐介绍:21日,延吉市两名乘客在延吉朝阳川国际机场乘史某驾驶的吉HT1553号出租汽车到御芙蓉大酒店,史某当时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合格计价器,而直接索要了30元的车费。两位乘客下车之后,认为收费并不合理于是马上就到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进行了投诉,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资料。

延吉交通运输管理所受理后,及时进行了调查取证,暂扣了该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及服务监督卡,之后,与该驾驶员失去联系,27日得知该驾驶员因其它原因已被公安机关拘留,28日运管所执法人员到拘留所对史某再一次进行了询问取证,并于当日送达了吊销从业资格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据了解,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许申请。在乘出租汽车时,建议乘客要向驾驶员索要发票。根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第49条规定,如遇下列情况乘客可以可以拒绝支付车费:(一)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的;(二)未向乘客出具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票据或者高于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的;(三)中途拒绝服务或者在基础里程内因故未完成运送服务的;(四)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的。杨生锐表示提醒广大市民,乘坐出租车时要留好票据,如有纠纷可拨打全省统一举报电话:12328。运管所提醒广大市民,从安全的角度来讲,建议选择正规营运车辆出行。欢迎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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