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被执行人许某因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等各方面处处受限,主动找到延吉市法院履行归还拖欠近10年人工费的义务。
事情起因
申请执行人蒋某与被执行人许某于2008年7月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约定蒋某对许某房屋进行砌砖、抹灰等施工,费用共计16000元。施工结束后,许某仅支付了5500元,以种种理由拒绝给付蒋某剩下的1万多元钱。
蒋某于2008年9月向延吉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许某立即支付1万元。2008年10月,延吉法院判令许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蒋某人工费1万元,许某迟迟不履行义务。
2009年3月,蒋某向延吉法院申请执行,因许某下落不明且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许某的有关财产或线索,当年9月延吉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今年4月,被执行人许某因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出行等各方面处处受限,欠债10年之后,他主动找到法院执行局要求履行义务,偿还了拖欠蒋某的工程款。在许某履行完义务后,延吉法院根据许某的申请对其失信信息进行删除。
新闻链接
人民法院可以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坐飞机、住星级宾馆、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购买高额保险理财产品等高消费行为。
目前很多银行、房产和土地部门也通过各种形式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贷款、买房、投资等行为进行限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惩戒力度,让法院的执行工作从过去的法官想方设法找被执行人,转变为被执行人主动找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