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主办单位
吉林省体育局乒曲篮武运动管理中心、
吉林省体育局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
二、承办单位
吉林省足球协会、长春科技学院。
三、协办单位
吉林省东华文体传媒有限公司。
四、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8年5月21至31日在长春市进行。
五、参加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各县(市)区体校、学校、俱乐部均可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一)11人制比赛(甲、乙组)每队报名人数规定:领队1人,教练员3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得超过22人;5人制比赛(丙、丁组)每队报名人数规定:领队1人,教练员2人,队医1人,运动员不得超过10人。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出生,骨龄16.9岁以下)。
丙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4.9岁以下)。
丁组(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在12.9岁以下)。
(三)每队在赛前必须交纳3000元纪律保证金。
(四)各组别报名少于三支球队,将取消该组别比赛。
(五)运动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在县级以上医院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六)运动员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吉林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报名参赛,外省户籍运动员须持中国足协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参赛。
七、竞赛办法
(一)11人制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5人制比赛按照最新国际足联《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则》执行。
(二)甲、乙组比赛采用11人比赛赛制,使用5号球;丙、丁组比赛采用5人制比赛赛制,使用4号低弹球。
(三)11人制比赛时间为80分钟,中场休息时间不超过15分钟;5人制比赛时间为4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四)每场比赛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上场运动员、替补席名单交给裁判员;甲组、乙组、每场比赛允许替换5名运动员(位置不限);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再次上场。丙组、丁组比赛替换人员不限。
(五)11人制比赛一支球队在比赛进行中运动员人数不足7人时,比赛自然终止,判该队弃权,对方3 :0胜;如比赛终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 :0,则以最终比分为准。
(六)要求每队备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服和球袜;运动员的姓名、号码与秩序册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裁判员及其他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运动员紧身衣、裤的颜色必须与比赛服和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
(七)甲、乙组赛制:根据报名队数,通过赛前抽签进行分组,采取小组单循环积分制,小组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小组赛结束后,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如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总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之间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如仍相等,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小组赛后将进行同名次赛,同名次赛根据分组情况见补充通知。同名次赛常规比赛时间内打平,则采用球点球决胜方法。
(八)丙、丁组赛制: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八、录取与奖励办法
各组别比赛前八名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九、运动服装
1、参赛队必须备有深浅两套颜色的比赛服和球袜;
2、比赛服必须印有号码,其中:上衣背后号码高10-15厘米,胸前小号码高10-1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
3、比赛服号码必须为1-22号,其中1号必须为守门员;
4、运动员的姓名和号码与报名单必须一致;
5、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裁判员及其他运动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
6、运动员紧身衣、裤的颜色必须与比赛服和短裤的颜色一致;
7、场上队长必须自备6厘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运动员必须戴护腿板。
8、违背上述服装规定的报名运动员,不得上场比赛。
十、替补席
1、裁判席面向场地方向,其左侧的替补席为主队席位。
2、每队替补席不得超过12人(队员不得超过7人,官员不得超过5人)。
3. 比赛期间被裁判罚离替补席的运动员及官员将自动停止下一场比赛,比赛纪律委员会将根据其具体行为依据相关准则进行追加处罚。
十一、处罚
1、运动员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红牌,或在同一阶段的两场比赛中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一支球队在一场比赛当中被裁判员出示第一张红牌罚款300元,如被出示第二张或以上红牌(含第二张),每张红牌罚款600元。赛会纪律委员会根据相关条例和犯规行为性质,有权对运动员进行追加处罚。
2、在一个阶段比赛结束时有未执行或未执行完成的停赛及纪律处罚,则带入下一阶段比赛继续执行完成。
3、在比赛中运动员如发生打架或暴力行为,将视情节扣除纪律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违规违纪者第十八届省运会男子足球项目参赛资格,并报赛会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
4、在比赛中发现弄虚作假的运动队、运动员将取消本次比赛成绩并扣除所有纪律保证金,同时禁止该运动员、运动队参加吉林省体育局举办的年度青少年比赛1-2年;
5、球队官员或随行人员如出现不服从裁判管理等违纪行为,将视情节扣除部分纪律保证金。如出现辱骂赛会工作人员、裁判员或出现暴力行为,将扣除其所有纪律保证金,同时取消该代表队比赛成绩,取消违规违纪者第十八届省运会男子足球项目参赛资格,并报赛会纪律委员会商议后做出追加处罚;
6、替补席官员如在替补席内吸烟,第一次将罚款500元,第二次将扣除所以纪律保证金,第三次则取消该运动队参赛成绩。
7、在比赛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裁判员,经裁判监督及裁判长商定后上报赛会纪律委员会,裁定后做出处理。
十二、裁判员安排
比赛监督、裁判监督、裁判长、裁判员由省足协选派。
十三、报名和报到
(一) 报名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体育局进行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需在中国足协注册。以学校为单位报名的球队,必须提供相关学籍证明。报名单内容必须填写完整,一式二份,并加盖报名单位上级体育行政部门或足协公章。于2018年5月4日前送交省体育局乒曲篮武运动管理中心足球部。电子版报名单发送邮箱至29190939@qq.com,逾期报名视为弃权。联系人:王丁颜,联系电话:0431-85691290;
(二)11人制比赛每队报名不足13人不予受理;5人制比赛报名不足7人不予受理;11人制比赛报到的运动员如少于13人,5人制比赛报到的运动员如少于7人,则按弃权处理;
十二、经费
(一)比赛不收取报名费。
(二)各队往返旅差费、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均自理。
(三)其他经费均由主办单位承担。
十三、其他
未尽事宜见补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