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8年5月16日-18日,白山市体育运动学校举重馆。
二、参赛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县(市、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甲组:52kg、56kg、62kg、69kg、77kg、85kg、94kg、105kg级总成绩。+105 kg级抓举、挺举、总成绩。
乙组:52 kg 、56kg、62kg、69kg、77kg、85kg、94kg、+94kg级总成绩。
丙组:52kg、56kg、65kg、69kg、77kg、85kg、+85kg级总成绩。
(二)女子
甲组:48kg、53kg、58kg、63kg、69kg、75kg、90kg 、+90kg级抓举、挺举、总成绩。
乙组:48kg、53kg、58kg、63kg、69kg、75kg、90kg 、+90kg级总成绩。
丙组:44kg、48kg、53kg、58kg、63kg、+63kg级总成绩。
四、运动员资格
(一)运动员必须在吉林省注册方可参赛,甲组运动员必须在国家体育总局注册;外省户籍运动员须代表吉林省在国家注册(注册协议期不低于6年);全国注册信息以总局注册信息查询系统审批通过为准;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持二代身份证和吉林省注册证参赛,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单位报领队1人,教练员和运动员人数按1:8配备,运动员人数不限。
(三)运动员年龄规定:
甲组:17岁-20岁(1998年1月1日-2001年12月31日出生)。
乙组:15岁-16岁(2002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7.9岁以下)。
丙组:12岁-14岁(2004年1月1日-2006年12月31日出生,骨龄15.9岁以下)。
(四)各队报到时,须向大会交纳1000元参赛抵押金,否则不准参加比赛;如比赛期间无违纪行为,赛后退还抵押金。
(五)参赛运动员须向承办方提供由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和已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包括比赛期间及往返赛区途中),否则不允许参赛。
(六)不得跨级别参赛,可以跨组别参赛(参赛运动员以原始报名单为准,不得临时更改组别)。
(七)免责声明
各参赛队领队或教练员必须如实签署“免责声明”、各运动员本人必须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保证书”,承诺在比赛期间尊重和遵守锦标赛相关规则和规定,公平竞赛,声明在比赛期间出现的意外伤害、死亡及物品丢失等突发情况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和其他参赛人员免责。
五、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技术规则进行。
1.试举重量增加必须为1公斤或1公斤的倍数。
2.运动员要求更改试举重量必须在规定时间的前30秒内提出。在规定的每次试举时间一分钟或连续试举时间两分钟内也是如此。
3.取消同级别成绩相同体重轻者获胜资格,改为试举同等重量先成功者获胜。
(二)丙组增加素质测试:专项、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臂屈伸、60米、400米跑六项积分之和作为举重各级别比赛最终名次。其中,专项成绩以总成绩及抓举、挺举两项技术评定为计分标准,占60分;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双臂屈伸、60米、400米跑五项占40分;总分100分。素质测试达到标准才能有资格计算素质成绩,专项成绩和素质成绩取前八名。
素质测试标准:
1.60米达标成绩:女子11.5-12秒以内,男子10-10.5秒以内。
2. 400米:女子2分30秒以内,男子2分20秒以内。
3.立定跳远:女子1.7米以上,男子2.0米以上。
4.引体向上:女子5次/分,男子10次/分(按次数从多至少排名积分)。
5.双臂屈伸:女子10次/分,男子20次/分(按次数从多至少排名积分)。
个人总分计算办法:将以下各项成绩相加即为个人总分
1.抓举、挺举成绩得分相加乘27%(抓举、挺举占54分)。
总成绩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分数 | 54分 | 48分 | 42分 | 36分 | 30分 | 24分 | 18分 | 12分 |
2.抓举、挺举两项技术评定得分相加乘6%(抓举、挺举占6分)。
等级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分数 | 6分 | 5.5分 | 5分 | 4.5分 | 4分 | 3.5分 | 3分 | 2.5分 |
3.五项身体素质测验成绩得分相加乘8%(五项素质成绩占40分)。
项目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60米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400米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立定跳远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引体向上 | 8 | 7 | 6 | 5 | 4 | 3 | 2 | 1 |
双臂屈伸 | 8 | 7 | 6 | 5 | 4 | 3 | 2 | 1(2) |
六、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级别录取前8名,不足8人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颁发成绩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具体办法另行公布。
七、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须在比赛前30天将报名表打印(加盖公章)邮寄至吉林省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举重部;联系人:孙海波;联系电话:0431—85680244,18604444031;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 6130131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报名表需按规定表格填写(报名表附后,可复印);逾期报名按不参赛论。
并传真至承办单位一份,传真:0439-3333034;联系人:孙乃波;联系电话:0439-5006206,13843911556;同时报送电子版至邮箱43286916@qq.com(电子报名表内容必须与纸质报名表内容一致)。
(二)各参赛单位须于比赛前2天报到。
(三)运动员称量体重时,须向裁判员出示注册证和二代身份证,否则取消参赛资格。
(四)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重竞技运动管理中心选派,于赛前2天报到,统一组织培训、学习。
八、其他
(一)参赛单位差旅费和食宿费自理。
(二)比赛成绩达到等级标准者,且各级别达到6人以上上场比赛,可授予等级称号。
(三)报名日期截止前,未提交报名表,视为主动放弃比赛。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