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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三部门发布通知 珲春市获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来源:延边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2-12-07   


12月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发布《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决定新增14个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我州珲春市名列其中。

据了解,新增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14个地区包括辽宁省、福建省、河南省、四川省、河北省(石家庄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吉林省(珲春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温州市)、山东省(潍坊市)、贵州省(贵阳市)、云南省(昆明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2019年4月,国家批准北京、天津等10个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2020年11月,长春市等20个市、州获批成为第二批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城市。珲春市成为第三批入选的唯一县级市二手车出口城市,对外贸易迎来重大发展机遇。开展二手车出口是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激发汽车消费市场潜力,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途径。这一政策的落地实施,极大提升了珲春市出口二手车的海外竞争力,助力我省一汽集团整车销售清库存、减积压,促进汽车金融、保险、物流、大数据等产业协同发展,加快汽车产业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发展新格局。

延边日报全媒体记者 相恒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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