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8年2月22日14时许,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德宝野玛”牌小型轿车,沿长白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延吉市五中前处时,因操作不当撞在道路中间的栅栏后,又与相对方向行驶李某驾驶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李某、乘车人金某受伤,车辆和物品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金某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经调查认定金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进行大量摸排和排查工作,并于24日锁定嫌疑人金某,但嫌疑人金某没有固定住所给抓捕工作带来困难,于是通过调查嫌疑人的社会关系后并作了大量工作,嫌疑人金某终于在26日下午到事故处理中队投案自首。对违法行为人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罚款4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