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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疫情防控规定 龙井公安行政处罚3人!
来源:延边广电全媒体新闻采编中心   发布时间:2022-04-27   


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维护相关法律规定权威,4月25日,龙井市公安局快速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依法行政处罚3人。

4月24日,龙井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排查时发现,居民张某、郑某、许某3人曾于4月15日赴疫情中高风险区逗留数日后返回龙井,未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备,存在传播病毒危险。民警第一时间开展调查取证,经核查属实后,依法对3人采取了隔离管控防疫措施。

3人因擅自从疫情中高风险区返龙,未进行报备,集中隔离费用全部自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龙井市公安局依法对3人做出行政处罚。经两次检测,3人核酸结果均为阴性。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责任,请广大居民要严格执行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定、命令和通告,主动履行防疫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开展防疫工作。对于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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