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州各烟酒生产流通企业、烟酒行业相关社会组织、烟酒行业经营者:
2018年春节将至,按照国家发改委有关文件要求,为防范节日期间烟酒价格异常波动,确保烟酒市场价格基本稳定,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氛围,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反垄断法》、《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价格自律,履行社会责任,强化明码标价。
二、不得囤积货源、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不得实施任何形式的价格违法行为。一旦触犯法律,将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依法严肃查处。
三、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秩序。一旦发现推动烟酒价格过高过快上涨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四、严格遵循合法、守信原则,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一旦发现下游经销商和消费者举报烟酒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销售烟酒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五、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和价格垄断案件相关经营者列入失信黑名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相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延边州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8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