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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种之间有差额 多缴的费用怎么退?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1-08-12   


“我老伴儿之前把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两个险种之间有差额,我现在需要用钱,不知道这笔费用能不能退、怎么退?”8月10日,延吉市民郭先生来到本报,向记者咨询相关问题,并提供了其妻子马女士的身份证号码,记者根据郭先生所描述的情况,咨询了延吉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根据《吉林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马女士此前已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多缴的费用会按《办法》的第八条实施,即按照城镇灵活就业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个人缴费全部转移,其中个人账户合并,划入统筹基金的个人缴费(本金)在领取待遇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马女士的养老保险第一次领取日期应为今年的10月25日,其相应退费会随着退休金直接汇至马女士的账户中。

另外,该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科工作人员提醒马女士,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当月(即9月份),应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待遇手续,到社保局大厅拍照的时候,就可以到相应窗口办理退费并查询具体的退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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