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步行街中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人民路,太平街时,发现有门市房业主私自占用门店前的公共用地,摆放反光锥,不仅影响市容美化,还违反了相关规定。
执法人员经过一周的时间,对所有摆放反光锥的业主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3天内自行拆除。在限期时间内,有部分业主没有拆除,所以依据《吉林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对反光锥进行了暂扣,并告知所有的业主不允许在自家门前摆放反光锥占为己用。
今天上午,记者来到延吉市人民路看到,人民路南侧的人行道上的反光锥已经被清除,车辆有序的停放在上面。
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步行街中队指导员孙海滨:提醒广大市民为了城市美化,不要摆放反光锥和隔离栏,对行人来讲肯定是不方便,因为有些反光锥中间有链子,人走的时候不注意就会绊倒,有很大的安全隐患。现在延吉市本来就停车比较困难,停车位较少,所以应该将马路上面的停车位给百姓空出来。下一步,执法人员还要继续巡查,发现类似情况会对其反光锥依法暂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