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2号发布的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中,州物价部门表示,为喜迎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后首个新年,保持市场价格稳定,确保群众过好节日,对全州各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
各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吉林省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守信原则,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各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误导性价格标示。各生活服务行业经营者要做好明码标价、收费公示等工作,切实加强价格自律,履行价格承诺,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价外加价。
各供暖和天然气行业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操纵市场价格、价格垄断。
各交通行业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码标价,落实各类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监督。各交通运输、车辆救援服务和高速公路收费单位及经营者不得违规涨价、价外收费、不按规定明码标价。
各旅游行业经营者:要自觉遵守价格秩序,节假日期间不得随意涨价。
旅游餐饮、住宿、购物、观光等行业经营者:不得虚假优惠、低标高结、模糊标示价格、不标示价格条件。
各景区:要严格执行价格优惠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行业经营者立即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自2018年1月17号起,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将对全州各行业市场价格秩序开展巡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并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希望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的价格行为予以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