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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7日是一年一度的“三电”设施保护宣传日。为结合全省政法系统教育整顿下基层“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提高辖区群众保护“三电(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的意识,17日,延吉市公安局内保大队联合吉林省联通通信有限公司延边州分公司开展预防“三电”犯罪宣传活动。
活动中,民警向过往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普及“三电”设施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解答群众关于如何安全使用“三电”设施等问题,倡导群众主动参与“三电”设施保护工作,共同营造良好安全的生活环境。内保大队副大队长于斌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互联网信息化时代,“三电”设施不仅保障了国家公共安全、社会和谐稳定,还保证了人民群众过上高品质的生活。
于斌介绍,“三电”设施包括电力单位的变压器、输电线路、铁塔、电杆;电信单位的通信光缆、基站、储电池;广播电视单位的闭路线、供电器等。为了确保“三电”设施安全,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天线、塔(桅)杆附近违法违章施工,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烧荒、祭祀、放烟花、堆放易燃物,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附近放风筝、钓鱼、倒垃圾,严禁在高压电力线路、馈线附近种树、种植高秆作物、倾倒腐蚀性物品,严禁拆除和破坏天线、馈线、地网以及天线场地的围墙、围网及其附属设备、标志物,严禁盗窃和破坏“三电”设施。“破坏电力设备不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最低处3年有期徒刑,罚款从1000元到10万元之间,更严重威胁自身及群众生命安全。希望广大群众遇到破坏、盗窃‘三电’设施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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