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智慧体育首页 > 看资讯 > 本地新闻 > 吉林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扎实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开展“服务企业周”的工作部署,扎实做好“服务企业周”司法维权服务,优化全省营商环境,助力吉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吉林高院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并发布典型案例。
2018年以来,吉林高院新一届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推进企业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法治环境,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强化审慎善意文明理念,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吉林高院充分体恤经济主体生存发展面临的现实困难,指导全省法院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倾向,讲求执法艺术,审慎善意司法。一方面严格贯彻罪刑法定原则,认真落实省委政法委制定的《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轻微犯罪依法免责免罚清单》,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坚持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犯罪情节轻微免刑责,社会危害不大轻处理。2020年以来,我们严格实行涉民营企业家刑事审判每周定期调度制度,截至今年3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涉民营企业家刑事案件185件,审结135件,从宽处理85人,其中判处缓刑53人,定罪免处13人,宣告无罪4人,其他从宽处理15人。另一方面依法慎用司法强制措施,落实企业负责人犯罪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等司法措施,最大限度降低执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2020年至今,对102名民营企业经营者变更强制措施,协助57名被告人会见律师或企业其他高管人员处理企业运营事宜。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失信惩戒规定,准确把握“老赖”认定标准,坚决杜绝“老赖”标签乱贴、“限高”措施滥用;在全国法院率先提出,对于涉企被执行人积极履行法律义务、所欠债务本金已经履行70%以上的,人民法院要积极主动做好申请执行人工作,撤销失信惩戒措施,给困难企业以更宽松的环境。2019年12月份开始实行以来,全省法院共为2000名涉企被执行人撤下了“老赖”标签,核准解除“限高”措施8786人次。
开展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努力减轻企业司法成本
吉林高院主动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标准,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出台了《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及操作规则》,提出了30项任务93项具体措施和6大维度35项考核指标,确立了力争到2021年底实现吉林法院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进入全国法院先进行列的工作目标。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聚焦立案、审判、执行以及司法鉴定、司法公开、电子诉讼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有效破解纠纷解决耗时长、成本高等影响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全省法院涉商事案件审判执行质效评估指标均得到大幅提升。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完善公平竞争法治环境
吉林高院采取多种措施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权益。一是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庭示范引领作用,审慎办理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案件,加大对“吉林智造”关键核心技术的司法保护。2020年,全省法院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325件,其中长春知识产权法庭审结案件4573件,同比增长5.67倍。二是健全破产审判机制,对暂时陷入困境仍有经营价值的企业加大司法救治力度,推动了四平现代钢铁、辽源麦达斯铝业、吉林昊融、通钢集团、利源精制等重点企业成功实现了司法重整。三是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妥善处理涉及市场准入、工商管理、项目规划、税收征管等行政案件,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受到平等对待。四是健全完善清理拖欠企业债务长效机制,2020年开展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涉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债务案件清理力度,降低企业债权实现成本。2020年,在专项行动中全省法院共执结此类案件594件,执行到位金额4.39亿元。
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鼓励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吉林高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精神,在全省开展涉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冤错案件甄别纠正专项行动,对三起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被告企业再审改判无罪,对4起民事行政案件再审改判。吉林高院还在全国法院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司法保护工作推进会上介绍了工作经验。吉林高院精选了10起案件作为典型案例发布,为各类市场主体寻求法律救济提供指引和帮助,充分体现了全面、平等、依法保护原则,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产权和企业家权益的坚强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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