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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教练车”酒驾被抓 后果很严重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1-04-15   


4月11日晚,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开展夜间查处整治行动时,查获一名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人,该违法行为人驾驶的车辆还是一辆“教练车”。

当天20时35分,该大队河北一中队执勤民警在柳青街夜查时,车牌号为“吉H2***学”号的小型轿车沿柳青街由南向北行驶。民警拦截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车驾驶人金某身上有酒气,涉嫌酒驾。民警将其带至河北一中队作进一步测试,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金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mg/100ml,属酒后驾驶。

延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提醒:教练车属于营运车辆,酒后驾驶教练车,后果比酒后驾驶普通机动车更严重。另外,教练车在非教学情况下不可以作为私家车使用,必须在规定路线进行训练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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