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记者从延吉市交警大队了解到,根据省交警总队《关于加强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管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工作的通知》,从下周开始,处理交通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将执行新的规定:
一年内同一人的驾驶证不能为三台以上不同车辆接受非现场处罚,同一台车的非现场处罚不能由三名以上驾驶人接受处罚。
新规?
且听小编细细道来~
交通监控记录违法行为:是指非现场处罚,例如电子警察抓拍等。
✦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持本人驾驶证、行驶证和身份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到交警部门业务处理窗口接受处理。不能出示这三个证件的,交警将不予处理其交通违法行为。
✦开具一般程序处罚决定书的:在无法确认驾驶人的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人,应该持本人驾驶证、身份证和行驶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到处理交通违法行为的窗口接受处理。
简易程序处罚?一般程序处罚
分不清楚?▼
延吉市交警大队宣传中队 中队长 赵永义:
✦简易程序处罚:对于交警部门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罚,200元以下的采用简易程序处罚。
✦一般程序处罚:对于处罚五百元以上,含五百元,需要一次性记12分的违法行为,采取一般程序处罚。
在新的规定中,针对借用他人驾驶证接受处罚也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赵永义:“对于非现场违法记录的处理,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为异常业务,交警部门不予受理。”
对于驾驶人确实无法到现场接受处罚并记分的,应当提供本人的驾驶证、身份证及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被委托人携带上述材料,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经审批合格后,由业务处理窗口人员对驾驶人进行记分处理。对于涉嫌驾驶证买分卖分的行为,一旦发现将被移送治安部门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