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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绿种地等行为将被处罚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1-04-01   


为切实维护良好的城市容貌秩序,提升城市人居环境质量,日前,延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发出《关于禁止在城区内占用绿化设施的通告》,号召广大市民爱护绿化设施。

通告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小区共用部位、绿化带内以任何名义破坏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场地(绿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小区共用区域、绿化带内以任何名义占用地表植被及园林绿化,擅自占用场地(绿地)种植农作物的行为;擅自占用或损坏小区内绿化设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自行整改、恢复原样。逾期仍未整改者,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镇绿地或者改变国土空间规划用途;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镇绿地的,须经国土空间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临时占用结束后,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补偿;未经同意擅自占用城镇绿地的,根据《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城市管理条例》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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