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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启动门诊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来源:延边晨报   发布时间:2021-03-11   


昨日,记者在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关于推进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试点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40号),我州已按省局要求完成医保系统改造、测试,并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启动门诊费用跨省异地直接结算。

据州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副局长代迎春介绍,按照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经办规程(试行)》规定,异地就医备案之后的门诊费用才可以直接结算,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门诊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其他有异地门诊就医需求的人员需按我州异地就医备案管理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此外,门诊慢、特病暂不能直接结算,今后将逐步开通。

具体备案方法,建议参保人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关注国家医保局公众号、延边医保公共服务公众号等,查询开通的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线上备案等。

另外,因试运行期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系统或流程,参保人员在跨省门诊直接结算过程中如遇到问题未直接结算的,仍可以按原有报销渠道手工报销。

据统计,跨省门诊直接结算开通试运行一个多月的时间,全州共发生跨省异地门诊直接结算280人次,其中,我州作为参保地在异地定点医院结算普通门诊241人次,异地定点药店结算3人次,作为就医地异地人员在我州定点医院结算普通门诊30人次,定点药店结算6人次。

截至目前,全国已开通跨省直接结算试点的27个省份包含: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重庆、云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北、广西、海南、陕西、宁夏、青海、新疆,以及四川、贵州、西藏等部分统筹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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