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体青字〔2017〕97号)要求,在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认真审核的基础上,经总局批准,拟推荐北京市第四中学等80个单位(部门)为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推荐石颖丽等200位同志为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5日至2017年12月21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向体育总局青少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7182072
传真:010-87182066
附件:1.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
2.2017年全国体育事业突出贡献奖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