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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大娘与儿孙分家产 看看这事儿咋解决!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布时间:2020-11-05   


  张大娘育有三子,大壮,二壮和小壮,2013年老伴儿过世。平日,张大娘老两口与三儿子小壮一家三口住在一起,老伴去世五年,小壮也不幸离世。

  两位亲人相继离世,这份痛苦只有张大娘本人最能感知。尽管经历了人生的风雨,年逾八旬的张大娘面对亲情和老伴留下的遗产,在“分割”上为难了,老人家纠结中不得不一纸诉状将小壮的妻女、大壮和二壮一并告上法庭。“先组织庭审,让每位当事人充分陈述了自己的意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清和法庭副庭长李清香说。她针对庭审中了解的情况,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明理,并开展庭下调解工作。

  张大娘住的房子是她和老伴生前用夫妻共同工龄参加房改取得的,登记在老伴名下,当属老两口夫妻共同财产。如今老伴离世,因生前未留遗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民法典》1122条规定),其中一半房产属于张大娘,面对另一半房产的分配张大娘和孩子们却算不明白了。也许在旁观者看来,这是一道简单的数学题,但裹挟着亲情的这种财产分割,让清香法官格外地用心。

  最终,当事各方认可了该房屋应属于原告张大娘及其配偶所有,同意该房屋归原告所有,原告按照各被告应得的遗产份额向各被告支付房屋折价款。但原告张大娘及小壮的配偶分别要求对张大娘老伴的存款,还有小壮的死亡抚恤金、丧葬费和住房公积金一并协商解决。为了一次性解决纠纷,减轻当事人诉累,清香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9条,对于双方当事人超出诉讼请求的要求,一并进行了调解。

  五名当事人,三页调解书,调解协议多达七项,占用了一半的页面,双方当事人对于这份长长的调解协议均表示满意。(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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