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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合同还拖欠工资 法官调解将纠纷化解
来源:中国吉林网   发布时间:2020-10-30   


  赵某是一名刚刚毕业的“95后”大学生。毕业后,经过层层选拔的赵某应聘到公主岭市的一所学校任教。然而入职后,赵某发现这份工作并非想象中那样,且任职的学校一直未与赵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在与学校多次交涉签订劳动合同无果后,赵某离职,并要求学校支付拖欠工资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在学校工作人员的一拖再拖之下,赵某无奈诉至法院。

  近日,赵某诉该学校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在公主岭市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庭审中,原告赵某,想到自己刚毕业参加工作就遇到这种情况,内心十分的委屈,向法官哭诉,情绪异常激动。看到这种情况后,主审法官王秋颖考虑原告情绪波动较大,选择暂时休庭,并在休庭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第一次调解,但由于原告情绪原因调解失败。

  法官王秋颖耐心地安慰原告,劝导她放松情绪,经过沟通后,原告赵某平静很多,法官王秋颖尝试进行第二次调解工作,她先与被告某学校进行沟通,并就该案的法律关系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向被告某学校进行了耐心地释明。在耐心劝说和讲解法律的情况下,被告某学校表示同意支付原告赵某工资款,并表示之前拖欠工资确因学校资金存在困难,希望赵某予以谅解。

  最后,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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