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日期、地点
2018年1月12日-1月14日
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滑冰馆 (长春)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冰上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三、参加单位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和省命名的滑冰学校、中小学、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女:7圈追逐、500米、1500米、男子5000米接力、女子3000米接力。
(二)乙组
男、女:7圈追逐、5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三)丙组
男、女:4圈追逐、500米、1500米、3000米接力。
(四)丁组
男、女:4圈追逐、1000米、2000米接力。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吉林省体育局2017年度注册合格的短道速滑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
2、丁组参赛资格:报名超过一定人数时,将在正式比赛的前一天进行2圈达标赛。超过95人,按50%录取;少于96人,取前48名参加正式比赛。最终确认参加丁组正式比赛资格人员名单将在达标赛结束后现场公布。
3、各组别接力报名不足3支队伍时,可根据情况在本组别内,以本单位自行搭配男女混合接力队参赛。
(二)年龄规定:
甲组:17岁-18岁(1999.07.01-2001.06.30)
乙组:15岁-16岁(2001.07.01-2003.06.30)骨龄16.9岁以下
丙组:13岁-14岁(2003.07.01-2005.06.30)骨龄14.9岁以下
丁组:12岁以下(含12岁,2005.07.01以后出生)骨龄12.9岁以下
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最大值为准。
(三)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提供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按照报名及报到要求提交,否则不允许参赛。
(四)关于参赛装备的要求
1、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安全规定的防切割服装,佩带符合安全规定的防切割护具、装备和器材参赛。
2、参赛运动员不得穿着带有“国家队、外省市、省冬管、省中心、省体校”等字样的服装参赛。
3、参加接力比赛各代表队运动员必须统一着装,服装不一致,不得参赛。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短道速度滑冰竞赛规则。
(二)正式比赛
1、甲、乙组七圈追逐赛按各队报名顺序分组,各单项预赛依据七圈追逐赛成绩分组;丙、丁组四圈按各队报名顺序分组,各单项预赛依据四圈单项排名分组。
2、各组接力预赛按上赛季省青少年锦标赛排名分组。
3、第一站接力比赛第一轮随机编组,之后各站按接力积分排序编组。获得本组比赛前两名的接力队进下轮。
七、积分排名办法
(一)根据省联赛单项及接力排名给予积分,追逐赛也作为省联赛的一个单项比赛给予积分,详见最新全国短道速滑规程第286条第5节。
(二)自第二站省联赛开始,各单项预赛分组依据当前各单项排名,无排名者列后。
(三)2017-2018年度省青少年短道速滑联赛共设三站,联赛各单项的最终积分取三站联赛中最好的两站积分累加之和作为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短道速滑的单项比赛资格依据;联赛接力比赛的积分作为参加第十八届省运会短道速滑接力比赛资格依据。
(具体录取办法详见第十八届省运会短道速滑单项规程第五项第2款—参赛资格)
八、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单位、个人颁发证书。
(三)如在比赛中发现冒名顶替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教练员省内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运动员将取消2017—2018赛季吉林省青少年短道速滑各项赛事参赛资格,运动员所代表单位将取消本赛季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资格,主办单位将视违纪情节,保留对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作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力。
(四)如有运动员在某一项比赛中无故弃权,将对相关运动员给予赛区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该项赛事余下项目的比赛,并取消在本项赛事已取得的比赛成绩。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参赛单位必须登录http://202.127.144.234:8050/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填写纸质版报名表、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主办单位,报名截止到2018年1月5日,逾期按不参加论。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体育局冰上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传真:0431-88619754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省速滑馆220室
邮编:130022
电子邮箱:69880955@qq.com
联系人:张秋爽
(二)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两天(1月10日)到赛区报到;各领队、教练员请于比赛前一天(1月11日)上午11:00前到中心短道冰壶冰球部进行名单确认,逾期没有名单确认的将按不参赛办理。领队、教练员会将不再重复名单确认,下午16:00,领队会抽签决定出发顺序。
十、技术代表、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一)技术代表、正、副裁判长、录像回放副裁判长、编排记录长、发令员、电动计时员由省冰上中心选派。
(二)裁判员:由赛会主办单位选派一级以上或实习裁判员,裁判员总数不超过35人。
(三)裁判长和编排记录长于赛前三天(1月9日)到赛区报到。裁判员于赛前两天(1月10日)到赛区报到。
(四)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一、其它
(一)各参赛单位旅餐费用自理。
(二)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办公电话:0431-88619754 传真:0431-88619754
联系人:张秋爽
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