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12月01日-03日
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速滑馆(长春)
二、主、承办单位
主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冰上运动管理中心
承办单位:吉林省体育局冬季竞技运动保障中心
三、参赛单位
各市州(含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县(市、区),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国家和省命名的滑冰学校、中小学、俱乐部。
四、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500米、1500米、1000米、5000米、团体追逐(8圈)
女子: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团体追逐(6圈)
(二)乙组
男子:500米、1500米、1000米、50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女子: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三)丙组
男子:500米、1500米、1000米、30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女子:500米、1000米、500米、15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四)丁组
男子:5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女子:500米、短距离团体追逐(3圈)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吉林省体育局2017年度注册合格的速度滑冰及短道速滑运动员,必须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和省体育局颁发的注册证参赛。
2、甲组运动员全国注册代表单位须属吉林省。
3、本年度不参加省冰上中心集训及训练营的运动员没有参赛资格。
(二)各单位可报领队1 名,各组教练员各1名,运动员达到参赛资格即可报名。
(三)年龄规定
甲组:17至18岁(1999年7月1日-2001年6月30日出生);
乙组:15至16岁(2001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出生,骨龄16.9岁以下);
丙组:13至14岁(2003年7月1日-2005年6月30日出生,骨龄14.9岁以下);
丁组:12岁以下含12岁(2005年7月1日以后出生,骨龄12.9岁以下)。
参赛年龄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与骨龄两者最大值为准。
六、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际滑联最新规则。
(二)比赛分段编组依据上年度比赛最佳资格成绩进行,无成绩者排在最后一段。出发顺序由抽签决定。
(三)比赛可采用双发形式进行,由主办单位在赛前决定。
(四)团体项目可由不同单位混合组队参赛,不允许跨组别组队;丁组短距离团体追逐项目,须在本次500米比赛中取得1分以内有效成绩,方有资格组队报名参赛。
七、录取名次与奖惩
(一)各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八名颁发证书。
(二)如在比赛中发现冒名顶替或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将给予相关单位及相关教练员全省通报批评的处罚,相关运动员取消本赛季及下一赛季省赛参赛资格,并视违纪情节,保留对上述相关单位和人员做出进一步处罚的权利。
(三)如有运动员在某一项比赛中无故弃权,将对相关运动员给予省内通报批评的处罚,同时禁止该运动员参加本赛季下一站参赛资格,并取消在本次赛事已取得的成绩。
各单项前3名运动员有优先入选晚期下冰训练营资格。
八、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参赛单位将报名表、运动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加盖公章邮寄或传真至主办单位,报名截止到11月13日,逾期按不参加论。
(二)报到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赛前两天免收参赛运动员上冰费;食宿、交通等其他参赛费用自理。
(三)联系方式
吉林省体育局冰上运动管理中心
电话/传真:0431-88611002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吉顺街1202号省速滑馆222室
邮编:130022
电子邮箱:46107311@qq.com
联系人:李吏
各参赛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九、医务安排
(一)各单位必须为参赛人员在当地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往返赛区途中及比赛期间),并提供医务部门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按照报名及报到要求提交,否则不允许参赛。
(二)主办单位负责比赛期间发生的紧急伤病的赛场急救和送到医院的费用,各队负责本队队员的参赛全程医疗保险和在医院期间的治疗费用。
九、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
正、副裁判长、发令员、记录长、终点裁判、电计时长、手计时长由省冰上中心选派。
裁判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仲裁委员会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十、其它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