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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 延吉市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 无证排污要受罚
来源:延边信息港   发布时间:2019-12-09   


12月3日上午,州生态环境局延吉市分局召开延吉市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及公开环境信息工作会议,全市涉气、涉水、涉固废等重点排污单位参加。

据了解,今年10月12日开始,延边州生态环境局负责锅炉、汽车制造、肥料制造和家具制造等1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要求,2019年延边州确定了46家州重点排污企业,其中延吉市有21家重点排污企业,占全州的45.6%。从2020年1月1日起,相关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并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相关信息。但到目前为止,大部分企业未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工作。

会议强调,排污许可证是排污单位生产运行期间排污行为的唯一行政许可和法律文书,对于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的排污行为,将根据《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依法依规给予处罚。

会议要求,各重点排污企业和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应当通过其网站、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环境信息。市环境监察部门将对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截止时间公开、更新或者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缺项等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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